播音主持、广播电视工程方向专著出版,诚邀作者合著出书,可用于主持人、广电工程师评职称晋升,ISBN书号及CIP数据核字号可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融媒体环境下播音主持***传播研究》
《***播音主持人的形象塑造与品牌传播研究》
《播音主持人的职业素养***发展研究》
《数字媒体***广电技术发展与创新》
《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研究》
《5G技术***电视领域的应用探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0号
附件:广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三章 评价条件
二、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评价条件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播音主持专业著作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文化艺术、传媒传播专业刊物(具有CN、ISSN 刊号)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论文1篇。
3.独立撰写体现播音主持专业能力的专业论文、报告或案例材料1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获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三、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评价条件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播音主持专业著作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文化艺术、传媒传播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论文1篇。
3.为解决播音主持专业重大复杂问题,独立撰写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报告或案例材料2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获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四、播音指导评价条件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播音主持专业著作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文化艺术、传媒传播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论文2篇。
3.为解决播音主持专业重大复杂问题,独立撰写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报告或案例材料3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获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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