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注销公司的一般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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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清算: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社保费用等。
2. 北京市企业服务:发布清算组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
此公告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免费公示。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个人独资企业的公告期为60个自然日。
3. 注销分公司:如果公司有分公司,应先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4. 处理对外投资:公司在注销前,应先处理所有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如股权转让、撤资等。
5.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6. 注销税务:在办理工商注销前,需要先税务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的周期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2-3个月。
主要耗时环节包括公示、清算组备案、税务注销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公司类型而有所不同。
在办理注销时,请务必咨询我们委托办理,以确保正确进行。